开始你的表漿

生日快乐!这群小寿星和动物有个约“会”

然而,评注法学派也有其发展的时代局限性,自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危机。

通过研究中世纪法律史,我们可以发现,《国法大全》的各个部分在传播中经历了不同的过程,以不同的形式得以存续,其中由于保存工具(比如,纸莎草文书[Papyrus])本身的毁损或残缺,其所流传下来的文本就不一定整全,难免有不同时代的篡改或添加,因而不一定可靠。[74]Manlio Bellomo,Supra note 1,at 187。

生日快乐!这群小寿星和动物有个约“会”

承接评注法学派之新传统并发扬光大的是皮斯托亚的奇诺在佩鲁贾大学的学生,14世纪著名法学家巴尔多鲁(Bartolus de Saxoferratis,英语写作 Bartolus of Sassoferrato,1313/14—1357)。据认为,这本书是公元5世纪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家普罗克洛斯(Proclus,约410—485)的作品或者根据普罗克洛斯的思想而形成的作品,乃新柏拉图主义哲学观念的一个主要来源。②绝对谓词圆盘(Circulus Praedicatorum absolutorum):善,绵延,能力,形式,位置,运动,力,本原,量[7]《政治学》,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印。本文从卡尔·施密特提出的"空间意识"出发,结合对霍布斯、霍姆斯、韦伯、卢梭、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大学》的阅读,发现法律人在当下中国的空间革命中将扮演重要角色,而法律人不同的空间意识使得他们处于三个思维的国度:欲望国、法治国和理想国,分别对应着三种空间意识,最终影响现实的秩序。

[6]《理想国》,柏拉图著,张竹明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出版。摘要:每个人都是由肉体和思想组成,人的身体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但是思维却可能生活在不同的"空间"。[25]有关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概念,See Aristotle,Supra note 17,at 4.中文翻译见亚里士多德,见前注[17],页246。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页573。[50](英)梅特兰等:《欧陆法律史概览》,屈文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页114.[51]Mauro Cappelletti, John Henry Merryman, Joseph M. Perillo,Supra note 51,at 22.另见(葡)叶士朋:《欧洲法学史导论》,吕平义、苏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08—110.[52]不过,在欧根·埃利希看来,推释法学并非专指评注法学派的法学,他认为,古罗马法学家和注释法学派均使用过推释论证手段,只是评注法学派更加频繁使用法学推释,甚至在后来许多世纪构成欧洲大陆共同法的主要技术之一。弄清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中所论述的证明(明证)术(ars demonstrandi,即证明[明证]方法),是解决知识的科学性问题的关键,因而构成13世纪中后期逻辑学以及哲学研究的重点。See Aristotle, Posterior Analytics, translated by Jonathan Barn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p.4.中文翻译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上),余纪元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246。

希腊文科学或知识(επιδημη, Epistémé)相对应的拉丁文是scientia.按照亚里士多德《后分析篇》第1卷和罗伯特·格罗塞特斯特在《后分析篇注释》中的解释,科学/知识意指所构成的知识都能被视作绝对确定的,它是被证明的知识,即已经用三段论方式证明过的命题真理的知识。[4]我们知道,12世纪之前,西方的知识形态主要由旧逻辑所提供的方法论予以支持,[5]然而,到了12世纪,这种组织知识的传统逻辑框架已经不能够接受和重整为新的学理和新的素材,不能以一种成体系的方式丰富西方文化。

生日快乐!这群小寿星和动物有个约“会”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要避免证明的无穷后退(back ad infinitum)、循环论证和交互论证,[19]就必须确立一点,即:证明命题真理的知识的前提本身是自明的(per se notae),它们是本原,不借助于任何三段论的证明(即不可证明[non—demonstmble],因为本身要被证明的前提就不再是本原),人们只能假定它们是真实的,并且知道它们。一度被称为东罗马帝国出类拔萃的法学家的特里波尼安本人也因此受到抨击和谴责。[128]按照欧根·埃利希的说法,添加(Additio)这种推释方式不仅为评注法学派所用,也为注释法学派所用。诚如上述,随着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在12—13世纪被大量翻译成拉丁文,基督教思想家第一次直接地全面遭遇异教哲学家,他们对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既感到震惊,又对其中的某些部分(特别是那些非基督教性的有关伦理学、宇宙论和自然神学的内容)保持惕怵。

Norbert Horn (Fn.45),S.270.[94]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Fn.70),SS.189,203.[95]由于巴尔杜斯个人的努力,罗马法学家与教会法学家之间的隔阂与分歧被逐渐打破,两者之间的关系得到缓和。为了便于中文读者对于该类文献有一个概观的了解,此处将诺伯特·霍恩于《评注学派的法学文献与学者法的推广》中所列举的(不同国家学者或政治家所撰写的在当时有一定代表性的)相关作品复述如下:德国国家学一政治学家马尔西留斯·冯·帕多瓦(Marsilius von Padua,也写作Marsiglio dei Mainardini,1275/1290—1342/1343)于1324年在巴黎完成《和约的维护者》(Defensor pacis)。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把它看作是人类获取知识或真理的5种方式之一,其他4种方式分别是技术、科学、明智和智慧(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121)。[169]以上所述种种问题是评注法学派本身的方法和理论难以应对,也不可能加以解决的。

穆法在其著作《论法学研究的方法》(De methodo ac ratio- ne studiendi libri tres,1541年版)中曾以一种双行体(Distichon)的形式[109]对意大利方式(风格)或评注法学派的注释(评注)方法给予了概念上的描述:①预读或导读(Pmemitto)。[84]巴尔多鲁涉猎领域广泛,在民法、商法、公法、刑法、程序法、国际私法等方面均有建树,将观点的原创性、形式的灵活性与法律执业者严谨的要求融为一体,在法律实务(特别是在罗马法与地方特别法、地方特别法相互之间以及罗马法与教会法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了影响至今的学说(比如有关城市法规适用冲突的法则区别说),[85]乃中世纪最杰出的罗马法学家、帝国法律的权威,为罗马法最终赢得在整个欧洲法学中的地位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同时代的人称其为法律的光辉与明灯(lumina et lucer-na iuris),[86]殁后两个世纪(即16世纪)仍然被意大利人奉为法学界的王子(Principe de, qiureconsuti),德国人的著作称其为法学界之神(Gott der Juristen),[87]相当长一个时期曾流传这样的诸语:不是巴尔多鲁派学者,不能算是良好的法学家。

生日快乐!这群小寿星和动物有个约“会”

[25]各个学科要获得科学上有效的知识,不仅与正确地应用三段论论证的形式规则有关,而且首先与鉴别并应用属于个别学科(明显的、无可争议的、普遍的、真实的、基本的和确定的)原理或公理相关。1339年担任比萨大学的法学教授,1343年转任佩鲁贾大学教授,1348年与其弟博纳库修斯(Bonaccursius)一同获得佩鲁贾荣誉市民称号,1355年神圣罗马皇帝查理四世(Charles IV,Emperor,1316—1378)在比萨授予其包括年龄恩准(venia aetatis)在内的多项特权。

他按照字母先后的排列顺序逐一列举这些论题,并给它们附加上中世纪流行的引证规则。[119]评注法学家针对注释法学派业已确定的注释,尝试运用新的法学方式(即,起初由拉维尼的雅各与贝勒珀克的皮埃尔等法国法学家应用、后被意大利学者皮斯托亚的奇诺引进、并被巴尔多鲁和巴尔杜斯等人发扬光大的法学方式)去处理具体难题或讨论法律实务的实际问题,这形成一种更为深入的注释(此种注释将注释法学派之扩充解释或类推的灵活运用,发展为定义性的法概念),带来某种重要的法教义学进展(比如上面提及的巴尔多鲁的法则区别说),而且提出了大量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118]故此,至少评注法学派的罗马法研究并不局限于纯学术研究,它通过不同的途径渗透着法律实践(R. C. Caenegem,Supra note 47,at 46.)。[152]该机器由围绕一个中心旋转的半径相同的5个圆盘所组成,每一个圆盘包含9个基本概念或者问题,它们分别是:①主词圆盘(Circulus Subiectorum):神,精神,身体,人,感觉,植物,工具,占有,行动。通过研究中世纪法律史,我们可以发现,《国法大全》的各个部分在传播中经历了不同的过程,以不同的形式得以存续,其中由于保存工具(比如,纸莎草文书[Papyrus])本身的毁损或残缺,其所流传下来的文本就不一定整全,难免有不同时代的篡改或添加,因而不一定可靠。[161]与安布罗斯·特拉韦尔萨利差不多同一时期的意大利诗人马菲乌斯·维吉乌斯(Maffeus Vegius,拉丁文也写作Maphaeus Vegius,1407—1458)也批评评注法学派,建议学习法律的时候不要看他们的著作。

这是指法律学者撰写的直接服务于法庭诉讼(控告与辩护技术)、证明文件(特别是公证文件)实务的一类文献,其中包括论述公证术(Ars no- taria)的文献,比如13世纪的意大利法学家、评注法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萨拉梯埃勒(Sal_ athiele,约1210—约1280)、罗兰蒂努斯·帕萨格里(Rolandinus Passagerii,约1234—约1300)均编写过《公证术大全》(Summa artis notariae),乌恩佐拉的彼得(Petrus de Unzola,?—1312)著有《公证术实务讲义》(Aurora novissima)。【注释】[1]Manlio Bellomo,Common Legal Past of Europe :1000—1800,translated by Lydia G. Cochran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1995,p.177.[2]波波洛自治公社(the Commune del popolo)系13世纪意大利各城邦中为反对当权贵族和维护富商巨贾利益而成立的集团组织。

梅特兰等,见前注[50],页128。[167]这样,自11世纪以来一直备受中世纪法学家们(包括注释法学派和评注法学派)尊崇为法律智慧的完美体现和法学研究的终极目标的优士丁尼《国法大全》在质量和可靠性上受到质疑,甚至被贬损为一部二流的汇编。

这个时期,评注法学派中比较有名的法学家有:①巴尔杜斯的两兄弟安格鲁斯(Angelus de Ubaldis,1328—1407)和彼得(Petrus de Ubaldis,1335—1400)。另见 Cecil N. Sidney Woolf,Supra note 33, at 14, n.2.[39]Cecil N. Sidney Woolf ? Supra note 33,at 14—15.[40]Andrea Padovani,Supra note 15,at 57,n.63.[41]Cecil N. Sidney Woolf,Supra note 33,at 12.[42]Andrea Padovani, Supra note 15,at 56—57.另见 Cecil N. Sidney Woolf,Supra note 33,at 13.[43]Andrea Padovani,Supra note 15,at 57—58.[44]Ibid.,at 58—77.[45]See Norbert Horn, Die legistische Literatur der Kommentatoren und der Ausbreitung des Gelehrten Rechts, in: Helmut Coing (Hrsg.), Handbook der Quellen und Literatur der Neueren Europ?ischen Privaterechtsgeschichte, Erster Band(1100—1500),C. H. Beck' sehe Verlagsbuchhandlung,1973,S.261. Martin Loughlin, Foundations of Public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p.52.[46]Andrea Errera, Supra note 5,at 136,137.欧洲经院哲学的黄金时代,前后持续一个世纪,大致从1250年到1350年之间,在这个时期,多产著作家的绝对量以及他们的思想的原创力和理智活力,使其成为思想史上成就最高的时期之一。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亲王阿拉贡的佩德罗(Pedro de Aragon,约1304—1380)于1350年前后著《论君主政制》(De regimine principum)。舒国滢:罗马法学成长中的方法论因素,《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1期。[102]在理论上,巴托罗梅斯曾针对巴尔多鲁的法则区别说(Statutentheorie)提出异议,[103]从阿库修斯提出的案例及学说出发,[104]提出了动产随人(Mobilia persinam se- quuntur)的法律规则,打破了以前的动产与不动产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回应法学的科学性问题。

[124]无疑,评注法学家们的法学成果体现在他们所撰写的各类法学作品之中。第五,收集来自于法律的重要论点(collectio notabilium)。

1334年,不到20岁获得波伦亚大学法学博士学位(doctor iuris civilis,民法博士)。[135]5)实务类文献(Praktikerliteratur)。

根据萨维尼的说法,巴尔杜斯的出生年份很有争议,其大概1327年生于佩鲁贾,1400年4月28日卒于帕维亚,时年约73岁。希腊的数学、天文学和医学著作,亚里士多德以及他的一些希腊注释家的著作……最著名的阿拉伯和犹太哲学家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注释家,根据从阿拉伯文翻译过来的拉丁文译本,逐渐为人所认识。

[160]比如,15世纪意大利神学家、古代教会著作翻译家安布罗斯·特拉韦尔萨利(Ambrose Traversari,也写作Ambrose of Camal- doli,1386—1439)在对其朋友提供学习的咨询意见时指出,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不要理会评注法学派,因为评注法学派令人感到羞耻的无知使得他们的作品毫无智识可言。Norbert Horn (Fn.45),SS.354—355.[137]法书(Rechtsbücher,英law—books或books of law)大都出现在13世纪至16世纪。[94]巴尔杜斯年轻时先后在佩鲁贾和比萨学习罗马法,师从巴尔多鲁等人,1344年在佩鲁贾获得博士学位,此后在波伦亚、比萨、佛罗伦萨、帕多瓦、佩鲁贾、帕维亚等大学担任教授。[29]Andrea Padovani,Supra note 15,at 51,53ff.[30]Ibid.,at 47.[31]Ibid.,at 51ff,54ff.[32]jus nostrum,直译为我们的法。

对于前者,巴尔多鲁提出,应采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共同法)适用之原则。德国学者彼得·冯·安德劳斯(Peter von Andlaus,也写作 Peter Hemmel von Andlau,1420/1425-1501后)约于1460年著《论皇帝专制君主制》(Libellus de cesarea monarchia,也被称为《论罗马帝国》[De Imperio Romano])。

在评注法学派之前,随着学者法的推广,欧洲许多国家已经开始有人进行法书的编纂,比如,我们上文多次提及的《封建法书》,德国1221—1224年间由法学家艾克·冯·雷普高(Eike von Repgow)编纂的《萨克森法镜》(Sachsenspiegel),1265—1276年间出现的《德意志法镜》(Deutschenspiegel),大约1275/1276年形成的《施瓦本法镜》(Schwabenspiegel),[138]法国13世纪法学家和皇家官员(博韦省克莱蒙特郡守)博马努瓦尔的菲利普(Philippe de Beaumanoir,也写作 Philip de Remy,1247/1250—1296)于1280—1283年写成的《博韦人的习惯法》(Coutumes de Beauvaisis,又称为《博马努瓦尔习惯法》[Beaumanoir]),成书于1280年前后、记载13世纪尼德兰(尤其是佛兰德古国)之习惯法的《罗辛之书》(livre Roisin)等,均属于此类文献。[14]从这个时期开始,知识的科学性问题(the scientific character of knowledge)逐渐成为所有学问(包括神学、物理学、医学、文法、音乐、天文学、政治学等在内)必须正视的一个中心问题。

在中世纪,时代的政治争论(比如有关帝国与教会、国家与法、领主的义务、精神世界的人与世俗世界的人之关系等问题的讨论)经常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也促成当时的法学家开始在专业领域内对此加以研究,例如,他们把优士丁尼法律文献(特别是《法典三书》)作为国家法问题的资源之所(sedes materiae),由此而形成一类论述政治与国家法的文献。他摒弃了(波伦亚)注释法学派的如下观点:即当法律与法律事实不相一致时,事实必须调整以符合法律的文义解释。

近期紫龙

更多 >

近期沈建宏

更多 >

近期郑梓浩

更多 >

近期刘钇彤

更多 >

近期张凤凤

更多 >

近期秀兰玛雅

更多 >

近期梁佑诚

更多 >

近期闫旭

更多 >

近期刘以达与梦

更多 >

近期袁嘉乐

更多 >

近期何沛澄

更多 >

近期刘晓

更多 >

近期罗文

更多 >

近期洪荣宏

更多 >

近期杜德伟

更多 >

近期新裤子

更多 >

近期麦可布雷

更多 >

近期野兽男孩

更多 >

近期高桥洋树

更多 >

近期陈嘉唯

更多 >

热门文章

陈淑芳

更多 >
谢娜哈尔滨机场端午假期预计运送旅客16万人次
广告位